鳳凰寶被判侵權
日期:2017-09-21 10:55:47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前日,根據北京市海淀法院案件快報,2016年11月9日,海淀法院就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商銀行)訴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盈九州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天盈九州公司賠償農商銀行50萬元等。
農商銀行起訴稱,2013年5月7日商標局核準了其申請的“鳳凰”商標在第36類的注冊,核定使用的服務為金融服務等。“鳳凰寶”是其推出的一款余額增值產品,為消費者提供相關金融產品的開戶、在線交易、信息查詢等服務,經其宣傳推廣,該產品具有了一定的市場份額及知名度。天盈九州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鳳凰寶”作為其推出的“現金理財賬戶”的名稱,為消費者提供基金投資或相關的服務,并在其經營的鳳凰網(www.ifeng.com)上大肆宣傳。天盈九州公司對“鳳凰寶”的使用和宣傳已經侵犯了農商銀行“鳳凰”商標的專用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天盈九州公司系涉案商標的使用人,即使他人與該公司共同使用了涉案商標,天盈九州公司亦應與相關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天盈九州公司未經農商銀行許可,在類似服務上使用與農商銀行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已侵犯了農商銀行的商標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農商銀行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鳳凰”商標與“鳳凰寶”商標均由簡體中文構成, “寶”字有貨幣、珍貴東西的意思。上述商標用于金融服務等,相關市場上亦存在多家以“某某寶”命名的金融服務,相關公眾的注意力應更著眼于“鳳凰”二字。故法院認定“鳳凰”商標與“鳳凰寶”商標構成近似。天盈九州公司在類似服務中使用近似商標,且在相關服務介紹中語焉不詳,足以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
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
就文字商標而言,一般需要結合音、形、義三個方面來考察。
圖形商標則主要以外觀為準。
一般說來,商標的音、形、義有一項近似即可判定兩商標近似,但還需結合使用,以市場實際賦予三者的權重具體分析。
商品或服務的種類不同,商品或服務投放市場的實際情況不同,音、形、義在混淆認定中所起的作用也會有相應的不同,例如視覺印象即商標的字形通常起主要作用,但在電話訂購或電視直銷等購物方式中,聽覺則可能具有決定性的作用,而在有的情況下,含義卻可能改變商標近似與否的認定。
因此,一般都需要整體加以認定,當然,音、形、義中有一項特別突出的,也可以給予特別考慮。至于兩個以上詞匯組成的復合商標,同樣應當整體認定,但也不排除其中特別顯著的部分可能造成的混淆。
農商銀行起訴稱,2013年5月7日商標局核準了其申請的“鳳凰”商標在第36類的注冊,核定使用的服務為金融服務等。“鳳凰寶”是其推出的一款余額增值產品,為消費者提供相關金融產品的開戶、在線交易、信息查詢等服務,經其宣傳推廣,該產品具有了一定的市場份額及知名度。天盈九州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鳳凰寶”作為其推出的“現金理財賬戶”的名稱,為消費者提供基金投資或相關的服務,并在其經營的鳳凰網(www.ifeng.com)上大肆宣傳。天盈九州公司對“鳳凰寶”的使用和宣傳已經侵犯了農商銀行“鳳凰”商標的專用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天盈九州公司系涉案商標的使用人,即使他人與該公司共同使用了涉案商標,天盈九州公司亦應與相關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天盈九州公司未經農商銀行許可,在類似服務上使用與農商銀行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已侵犯了農商銀行的商標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農商銀行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鳳凰”商標與“鳳凰寶”商標均由簡體中文構成, “寶”字有貨幣、珍貴東西的意思。上述商標用于金融服務等,相關市場上亦存在多家以“某某寶”命名的金融服務,相關公眾的注意力應更著眼于“鳳凰”二字。故法院認定“鳳凰”商標與“鳳凰寶”商標構成近似。天盈九州公司在類似服務中使用近似商標,且在相關服務介紹中語焉不詳,足以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
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
就文字商標而言,一般需要結合音、形、義三個方面來考察。
圖形商標則主要以外觀為準。
一般說來,商標的音、形、義有一項近似即可判定兩商標近似,但還需結合使用,以市場實際賦予三者的權重具體分析。
商品或服務的種類不同,商品或服務投放市場的實際情況不同,音、形、義在混淆認定中所起的作用也會有相應的不同,例如視覺印象即商標的字形通常起主要作用,但在電話訂購或電視直銷等購物方式中,聽覺則可能具有決定性的作用,而在有的情況下,含義卻可能改變商標近似與否的認定。
因此,一般都需要整體加以認定,當然,音、形、義中有一項特別突出的,也可以給予特別考慮。至于兩個以上詞匯組成的復合商標,同樣應當整體認定,但也不排除其中特別顯著的部分可能造成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