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標權案---蘋果或面臨逾百億工商罰單
日期:2017-01-11 09:16:28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如果不是與蘋果有關,一個簡單的商標權侵權案件很難會引起全國的關注。
就在蘋果iPad商標權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敗訴之后,全國多個省、地級的工商部門正在行動起來,準備針對蘋果的“商標侵權”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一張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開出的罰單即高達2.4億元人民幣(目前未進入執行程序)。
蘋果在廣東高院的上訴也不被業內專家看好,“上訴狀中的很多訴訟請求看起來多為拖延時間而設計,在法律上似乎很難站住腳”。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說告訴記者。
2月1日,唯冠方代理律師輝向本報記者確認,唯冠方面已向上海浦東法院提起了商標侵權之訴,并已定于2月22日開庭。案件雙方的蘋果與唯冠各有多少籌碼,越發變得撲朔迷離。
雙方爭議的焦點只有一個:即深圳唯冠到底有沒有把iPad商標賣給蘋果。在深圳唯冠看來,這個商標根本沒賣過,而蘋果則認為既然臺灣唯冠(總部)把iPad的全球商標權都賣了,iPad的中國商標自然也包括在內。
一場蹊蹺的案件
在蘋果的“果粉”眼里,iPad就是蘋果的產品,怎么商標一下子又變成別人的了?聲稱商標所有權人的唯冠在這里面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角色呢?
值得注意的是,各國商標法遵循的原理基本都是“注冊在先”,即誰先注冊了這一商標,誰就擁有這一商標的權利,這也才有了“中國百年老店的商標被國外知識產權機構搶注”的事件。但為彌補“注冊在先”原則可能在實務中產生的紕漏,商標法還規定“使用在先”的原則,即使用在先的人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對抗注冊在先的商標權利人。
在蘋果與唯冠的案件中,蘋果2010年在市場上推出iPad產品之前,并沒有使用過iPad這一標識,所以不存在“使用在先”的情況。
從“注冊在先”來看,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唯冠的主營業務是顯示器等。此后,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臺灣唯冠分別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泰國、越南等國家和地區共計獲得8個“iPad”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
但蘋果方面不想對iPad名字有所更改,于是一家英文名稱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縮寫:iPadL,以下簡寫為IP)的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在英國倫敦注冊成立。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與臺灣唯冠公司簽署協議。協議第1條約定:臺灣唯冠以35000英鎊對價向IP公司轉讓包括涉案商標在內的共10個商標;協議第2條約定:IP公司在其收到臺灣唯冠正當授權的董事代表簽署的本協議和各國轉讓協議正本后7日內,按照臺灣唯冠的指示支付對價。
同日,臺灣唯冠與IP公司簽訂《中國商標轉讓協議》,約定臺灣唯冠以1英鎊的對價將涉案商標轉讓給IP公司,該份協議的簽署人為麥世宏和IP公司董事HAYDN WOOD。
此后,2010年4月7日,IP公司與蘋果公司簽署協議,轉讓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標相關權益。同時,蘋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國商標局申請大陸iPad商標的轉讓過戶,被中國商標局駁回。
然而,就在按照中國法律iPad商標權屬并未發生轉移的情況下,蘋果公司在其生產的平板電腦產品上使用“iPad”商標,并向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市場銷售了上述商品。
而此時的唯冠,由于債務問題糾纏被外界認為要進入破產邊緣,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唯冠的最大客戶——美國寶麗來破產,造成應收貨款未收回,加上美國對多家液晶屏生產企業提起反壟斷訴訟引發的巨額賠償,唯冠陷入債務危機。
根據唯冠公告,彼時的流動負債凈額達28.7億元,38億元貸款逾期未償還,另對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等8家銀行的負債大約為1.8億美元。2009年底,以8大銀行為代表組成的債權人會議最終決定對唯冠進行債務重組,和君創業公司臨危受命,擔任了唯冠科技的債務重組顧問。
然而,和君創業發現唯冠科技幾乎沒什么值錢的資產,僅有iPad商標最有價值。據公開報道,2010年10月開始,和君創業總裁李肅推動唯冠的8家債權銀行聯合起來向蘋果公司索償100億元人民幣。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2010年4月,深圳唯冠獲悉蘋果公司銷售標有“iPad”商標的平板電腦的消息后,向蘋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為涉案商標的真正權利人,并要求蘋果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但是,蘋果公司沒有理睬唯冠的要求,繼續在中國市場銷售印有iPad商標的產品, 2010年6月,蘋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蘋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標的專用權,要求確認其為涉案商標專用權人,并以此為由申請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標。
2011年底,一審判決蘋果敗訴。蘋果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案件目前還在審理過程中。
天價的“工商罰單”
令蘋果始料未及的是,一審敗訴引發了全國工商部門的關注,一家在法律上根本不擁有商標權的公司在中國銷售印有該商標的商品,本身屬于侵權行為,工商部門有權查處并進行處罰。
如果iPad商標侵權成立的話,它的處罰額會有多大呢?
關于商標侵權案件中非法經營額的計算問題,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關于執行(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非法經營額為侵權商品銷售收入與庫存侵權商品的實際成本之和;對于侵權人的原因導致實際成本難以確認的,視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該商品的銷售單價之乘積為實際成本。”
無論如何計算,只要工商機關認定商標侵權成立的話,這樣的行政處罰都將不是一個小數字。
正是基于這樣的法律規定,唯冠方面于2011年初向北京市西城區工商行政部門進行了投訴。“之所以選擇西城工商分局進行投訴,是因為這里有蘋果在中國的5個直銷點之一 ——北京西單大悅城蘋果店。” 律師說。
據了解,蘋果在中國的5個直銷點,兩個在北京,3個在上海,除了這5個公司之外,其他的產品銷售都系經銷商所為,而經銷商所銷售的產品都源自這5家公司。
根據律師提供的信息顯示,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受理了該案,并于5月1日對銷售點的侵權產品進行了查封,同時被查封的還有公司的相關財務資料。
此后,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根據該直銷點的經營額確定了2.4億元的罰款。“我看到這張處罰通知書,但蘋果隨后提出異議,西城分局召開了聽證會,罰單被暫時壓了下來。”
但是,蘋果深圳案件一審敗訴之后,各地工商局開始聯系唯冠方面,希望唯冠方面提供iPad商標權被侵犯的證明,以便對蘋果的侵權行為能夠進行處罰。
張賓告訴記者,“如果蘋果不回到談判桌上盡快談判的話,光是這些工商罰單的累計金額都會超過此前和君創業總裁李肅所說的100億元的叫價。”
有備而來的“訴訟圍剿”
除了全國性的工商處罰之外,蘋果正面臨著來自全國多個地區的“訴訟圍剿”。
張賓向記者透露,“參加唯冠債務重組的8家銀行目前召開了債權人會議,希望對蘋果方面發出最后通牒,而律師團的全國戰火很可能會就此展開。”
據記者了解,唯冠正在與國內另一家電子閱讀終端生產商“童媒網”洽談合作,該公司全稱為江蘇中卡教育科技股份公司,生產了一款專為兒童打造的iPad產品,目前正在加緊上市階段。
童媒網總經理魏來告訴記者,“目前公司與唯冠方面還在溝通階段,協議一旦簽署,公司將利用其在全國的經銷商網絡,并聯合當地的維權機構,與唯冠一起對蘋果的iPad商標侵權一事進行投訴或訴訟。”
對于唯冠的這一招策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識產權專家告訴記者,“唯冠此舉可謂一箭多雕,首先授權使用可以解決商標三年不用可被申請撤銷的情況,其次更多的訴訟圍剿可以增加與蘋果的談判籌碼,再次在與蘋果的索賠上也可進一步增加金額。”
一觸即發的“全球訴訟”
來自蘋果方面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蘋果目前正寄望于廣東高院的上訴,同時蘋果方面認為,蘋果在香港的訴訟有可能會取得勝利,因為香港法律制度對案件爭議的焦點問題之一 ——隱名代理(即代理關系中被代理人隱名,直接由代理人與客戶簽訂合同。蘋果認為,深圳唯冠與臺灣唯冠構成了隱名代理關系)比較支持。”
事實上,蘋果在iPad商標權案上,使用了美國最大的律師事務所貝肯律師事務所負責在中國的訴訟事務,同時聘請了廣東律師事務所的楊律師擔任訴訟律師。
“如果從蘋果在廣東高院提出的5點上訴請求來看,大都為拖延時間而設。”知情人士表示。
蘋果的籌碼是,和君創業內部人士張賓(化名)表示,“如果香港訴訟(隱名代理成立)蘋果贏了的話,那么唯冠會采納美國律師的建議,以‘合同欺詐’為由在美國對蘋果提起訴訟,因為美國法律對于不透露真實購買意圖的虛假購買行為有嚴格要求。‘本合同’之訴將關系iPad品牌在全球的授權,由此引發的賠償額將不止4億美元。”
“更重要的是,美國很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認為蘋果在商標、專利問題上存在諸多剽竊行為,這也是喬布斯技術完美主義的負面所在,只要好的技術就會拿來,導致蘋果在專利問題存在諸多瑕疵,商標欺詐一旦成立,會對蘋果品牌產生致命影響。”
“現在來看,主要是看蘋果能否回到談判桌上以制止這一場一觸即發的全球訴訟。”張賓表示。
就在蘋果iPad商標權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敗訴之后,全國多個省、地級的工商部門正在行動起來,準備針對蘋果的“商標侵權”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一張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開出的罰單即高達2.4億元人民幣(目前未進入執行程序)。
蘋果在廣東高院的上訴也不被業內專家看好,“上訴狀中的很多訴訟請求看起來多為拖延時間而設計,在法律上似乎很難站住腳”。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說告訴記者。
2月1日,唯冠方代理律師輝向本報記者確認,唯冠方面已向上海浦東法院提起了商標侵權之訴,并已定于2月22日開庭。案件雙方的蘋果與唯冠各有多少籌碼,越發變得撲朔迷離。
雙方爭議的焦點只有一個:即深圳唯冠到底有沒有把iPad商標賣給蘋果。在深圳唯冠看來,這個商標根本沒賣過,而蘋果則認為既然臺灣唯冠(總部)把iPad的全球商標權都賣了,iPad的中國商標自然也包括在內。
一場蹊蹺的案件
在蘋果的“果粉”眼里,iPad就是蘋果的產品,怎么商標一下子又變成別人的了?聲稱商標所有權人的唯冠在這里面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角色呢?
值得注意的是,各國商標法遵循的原理基本都是“注冊在先”,即誰先注冊了這一商標,誰就擁有這一商標的權利,這也才有了“中國百年老店的商標被國外知識產權機構搶注”的事件。但為彌補“注冊在先”原則可能在實務中產生的紕漏,商標法還規定“使用在先”的原則,即使用在先的人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對抗注冊在先的商標權利人。
在蘋果與唯冠的案件中,蘋果2010年在市場上推出iPad產品之前,并沒有使用過iPad這一標識,所以不存在“使用在先”的情況。
從“注冊在先”來看,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唯冠的主營業務是顯示器等。此后,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臺灣唯冠分別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泰國、越南等國家和地區共計獲得8個“iPad”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
但蘋果方面不想對iPad名字有所更改,于是一家英文名稱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縮寫:iPadL,以下簡寫為IP)的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在英國倫敦注冊成立。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與臺灣唯冠公司簽署協議。協議第1條約定:臺灣唯冠以35000英鎊對價向IP公司轉讓包括涉案商標在內的共10個商標;協議第2條約定:IP公司在其收到臺灣唯冠正當授權的董事代表簽署的本協議和各國轉讓協議正本后7日內,按照臺灣唯冠的指示支付對價。
同日,臺灣唯冠與IP公司簽訂《中國商標轉讓協議》,約定臺灣唯冠以1英鎊的對價將涉案商標轉讓給IP公司,該份協議的簽署人為麥世宏和IP公司董事HAYDN WOOD。
此后,2010年4月7日,IP公司與蘋果公司簽署協議,轉讓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標相關權益。同時,蘋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國商標局申請大陸iPad商標的轉讓過戶,被中國商標局駁回。
然而,就在按照中國法律iPad商標權屬并未發生轉移的情況下,蘋果公司在其生產的平板電腦產品上使用“iPad”商標,并向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市場銷售了上述商品。
而此時的唯冠,由于債務問題糾纏被外界認為要進入破產邊緣,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唯冠的最大客戶——美國寶麗來破產,造成應收貨款未收回,加上美國對多家液晶屏生產企業提起反壟斷訴訟引發的巨額賠償,唯冠陷入債務危機。
根據唯冠公告,彼時的流動負債凈額達28.7億元,38億元貸款逾期未償還,另對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等8家銀行的負債大約為1.8億美元。2009年底,以8大銀行為代表組成的債權人會議最終決定對唯冠進行債務重組,和君創業公司臨危受命,擔任了唯冠科技的債務重組顧問。
然而,和君創業發現唯冠科技幾乎沒什么值錢的資產,僅有iPad商標最有價值。據公開報道,2010年10月開始,和君創業總裁李肅推動唯冠的8家債權銀行聯合起來向蘋果公司索償100億元人民幣。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2010年4月,深圳唯冠獲悉蘋果公司銷售標有“iPad”商標的平板電腦的消息后,向蘋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為涉案商標的真正權利人,并要求蘋果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但是,蘋果公司沒有理睬唯冠的要求,繼續在中國市場銷售印有iPad商標的產品, 2010年6月,蘋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蘋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標的專用權,要求確認其為涉案商標專用權人,并以此為由申請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標。
2011年底,一審判決蘋果敗訴。蘋果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案件目前還在審理過程中。
天價的“工商罰單”
令蘋果始料未及的是,一審敗訴引發了全國工商部門的關注,一家在法律上根本不擁有商標權的公司在中國銷售印有該商標的商品,本身屬于侵權行為,工商部門有權查處并進行處罰。
如果iPad商標侵權成立的話,它的處罰額會有多大呢?
關于商標侵權案件中非法經營額的計算問題,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關于執行(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非法經營額為侵權商品銷售收入與庫存侵權商品的實際成本之和;對于侵權人的原因導致實際成本難以確認的,視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該商品的銷售單價之乘積為實際成本。”
無論如何計算,只要工商機關認定商標侵權成立的話,這樣的行政處罰都將不是一個小數字。
正是基于這樣的法律規定,唯冠方面于2011年初向北京市西城區工商行政部門進行了投訴。“之所以選擇西城工商分局進行投訴,是因為這里有蘋果在中國的5個直銷點之一 ——北京西單大悅城蘋果店。” 律師說。
據了解,蘋果在中國的5個直銷點,兩個在北京,3個在上海,除了這5個公司之外,其他的產品銷售都系經銷商所為,而經銷商所銷售的產品都源自這5家公司。
根據律師提供的信息顯示,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受理了該案,并于5月1日對銷售點的侵權產品進行了查封,同時被查封的還有公司的相關財務資料。
此后,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根據該直銷點的經營額確定了2.4億元的罰款。“我看到這張處罰通知書,但蘋果隨后提出異議,西城分局召開了聽證會,罰單被暫時壓了下來。”
但是,蘋果深圳案件一審敗訴之后,各地工商局開始聯系唯冠方面,希望唯冠方面提供iPad商標權被侵犯的證明,以便對蘋果的侵權行為能夠進行處罰。
張賓告訴記者,“如果蘋果不回到談判桌上盡快談判的話,光是這些工商罰單的累計金額都會超過此前和君創業總裁李肅所說的100億元的叫價。”
有備而來的“訴訟圍剿”
除了全國性的工商處罰之外,蘋果正面臨著來自全國多個地區的“訴訟圍剿”。
張賓向記者透露,“參加唯冠債務重組的8家銀行目前召開了債權人會議,希望對蘋果方面發出最后通牒,而律師團的全國戰火很可能會就此展開。”
據記者了解,唯冠正在與國內另一家電子閱讀終端生產商“童媒網”洽談合作,該公司全稱為江蘇中卡教育科技股份公司,生產了一款專為兒童打造的iPad產品,目前正在加緊上市階段。
童媒網總經理魏來告訴記者,“目前公司與唯冠方面還在溝通階段,協議一旦簽署,公司將利用其在全國的經銷商網絡,并聯合當地的維權機構,與唯冠一起對蘋果的iPad商標侵權一事進行投訴或訴訟。”
對于唯冠的這一招策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識產權專家告訴記者,“唯冠此舉可謂一箭多雕,首先授權使用可以解決商標三年不用可被申請撤銷的情況,其次更多的訴訟圍剿可以增加與蘋果的談判籌碼,再次在與蘋果的索賠上也可進一步增加金額。”
一觸即發的“全球訴訟”
來自蘋果方面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蘋果目前正寄望于廣東高院的上訴,同時蘋果方面認為,蘋果在香港的訴訟有可能會取得勝利,因為香港法律制度對案件爭議的焦點問題之一 ——隱名代理(即代理關系中被代理人隱名,直接由代理人與客戶簽訂合同。蘋果認為,深圳唯冠與臺灣唯冠構成了隱名代理關系)比較支持。”
事實上,蘋果在iPad商標權案上,使用了美國最大的律師事務所貝肯律師事務所負責在中國的訴訟事務,同時聘請了廣東律師事務所的楊律師擔任訴訟律師。
“如果從蘋果在廣東高院提出的5點上訴請求來看,大都為拖延時間而設。”知情人士表示。
蘋果的籌碼是,和君創業內部人士張賓(化名)表示,“如果香港訴訟(隱名代理成立)蘋果贏了的話,那么唯冠會采納美國律師的建議,以‘合同欺詐’為由在美國對蘋果提起訴訟,因為美國法律對于不透露真實購買意圖的虛假購買行為有嚴格要求。‘本合同’之訴將關系iPad品牌在全球的授權,由此引發的賠償額將不止4億美元。”
“更重要的是,美國很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認為蘋果在商標、專利問題上存在諸多剽竊行為,這也是喬布斯技術完美主義的負面所在,只要好的技術就會拿來,導致蘋果在專利問題存在諸多瑕疵,商標欺詐一旦成立,會對蘋果品牌產生致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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